
被告人吉忠春在接受審理 攝影 鐘旭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僅因倒車起糾紛,云南蒙自警察吉鐘春竟拔出手槍朝市民潘俊連開三槍,釀出轟動全國的“警察槍殺市民”案。因不服一審的死刑判決,吉忠春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訴。7月29日上午,云南省高級法院移師蒙自,在紅河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控辯雙方沒有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但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節(jié)以及量刑等問題展開激烈辯論。雙方庭審觀點主要有:
一、關于事實的認定問題
辯護人認為:被害人潘俊多次毆打、蹬踢吉忠春、侮辱人民警察的稱號,過錯在先。
公訴方認為:被害人有過錯,但不能成為減輕吉忠春刑罰的理由。
二、關于是否存在自首情節(jié)的問題
辯護人認為:本案存在被告人吉忠春自首的事實,屬于法定從輕的量刑情節(jié),并有悔罪表現(xiàn)。
公訴方認為:根據刑法關于自首情節(jié)的法定要件,吉忠春自首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三、關于量刑的問題
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吉忠春的行為存在從輕的情節(jié),懇請二審法院充分考慮,對被告人適用與其罪行相適應的刑罰。
公訴方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提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量刑意見。
四、關于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
二審庭審中,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提出98萬的民事賠償。
被告人吉忠春表示:法院依法判的我都賠。
辯護人認為:一審開庭時吉忠春就明確,對給潘俊家屬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法進行賠償。一審法院判決吉忠春賠償潘俊家屬10萬元人民幣,辯護人已經與吉忠春的親屬進行了協(xié)商,由吉忠春的親屬代為賠償,這10萬元賠償款已經交到律師處,由其代交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院合議庭將綜合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報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后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