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領導連夜找家屬談賠償
徐建國是兩名死者的妻子的代理人,他認為:如果死者真的有襲警情節,“那他們就是該被打死”。而事實上,據死者郭永華的弟弟郭濤透露,關嶺自治縣縣委書記和縣長事發當晚11時便將他喊到鎮政府協商賠償事宜。
“他們想讓我們盡快下葬,”郭濤回憶,兩位領導告訴他,人死了總有一個辦法解決,尸體擺放事件長了不好,接著問他們要多少錢。
郭濤說,75萬一個人,領導說太高了,沒有這個標準,提出根據當地農村收入,最多賠20萬一個人。
郭濤則反駁,“當今社會很開放,可能他今天是窮光蛋,明天就是百萬富翁,但這一槍打下去,就把他定了。”
說完,郭濤轉身就走,死者親屬事先已經決定,鎮政府不答應他們的賠償額度,就把尸體擺到鎮政府的門口去。
縣委書記叫住郭濤,表示他講的也是有道理,但要價仍然太高。隨后雙方開始就賠償額度進行拉鋸,一直到13日早上7點許,賠償標準定在35萬一個人,預支3萬元一個人,余額待死者下葬后付清。
3小時后,在安順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警方聲稱死者有襲警情節。而另一邊,與政府達成協議的郭家將死者送往鎮醫院進行尸檢,并于16日晚下葬。
為什么是鎮政府負責賠償?
次日下午,坡貢鎮民政福利辦公室共給兩個死者的家屬開出了12份領條,郭永華和郭永志的家屬各領取了35萬元補償款的余款32萬元。其中郭永華的8名家屬有7人獲得4.3萬元,一人獲得4.9萬元;郭永志的4名家屬各獲得8.75萬元。領取收條后死者家屬換取了現金支票,然后到信用社進行了轉賬。
記者在領條上看到,領款人領取到的補償款項目竟然名為“坡貢鎮救濟款”。這筆在《補償協議》載明的70萬元補償款,居然是來自關嶺自治縣坡貢鎮民政福利辦公室的救濟款。
救濟款是由政府撥款和民間捐贈構成,民政部和財政部明文規定,救濟款的主要用途是救災,救濟困難群眾等,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在發放過程中必須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
而在此前,坡貢鎮黨委書記羅興平說,根據縣政府盡快安葬尸體的要求,鎮里向縣財政借款70萬元作為對兩名死者家屬的補償款。
徐建國表示,用鎮政府的錢來對死者進行賠償,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若果真如13日新聞發布會所說,死者系暴力襲警原因被打死,政府不應該賠一分錢;若因為張磊、王道勝犯故意殺人罪被打死,則應由張磊、王道勝對死者進行賠償。
35萬元賠償款是否合理?
紅網貴州安順1月18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曾鳴)35萬元系死者家屬與當地政府以“討價還價”方式得出的結果,那這個賠償額度按照法律標準是否合理呢?徐建國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得出結果是,35萬這個數字與按照法律規定計算的賠償額度非常接近。(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接受郭永華之妻胡家英、郭永志之妻楊炳珍的委托,指派徐建國律師擔任其代理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由“死亡補償費”、“葬喪費”、“撫養費”、“贍養費”四部分構成。其中:
死亡補償費=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0(年)
葬喪費=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0.5(年)
撫養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人)×18-死者小孩的年齡(年)
贍養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人)×20(年)×老人數量/兄弟姐妹的數量
2009年,貴州省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1758.76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8349.21元。
以郭永志為例,他有一個九個月大的兒子,上有雙親,還有6個兄弟姐妹,按計算應得到死亡補償費235175.20元,喪葬費5879.38元,撫養費75142.89元,贍養費47709.77元,一共363907.24元。
“這么算來,政府少陪了一萬四千塊錢給他,”徐建國搖搖頭,他表示,縱然差距并不大,但這是以一種“花錢買平安”思維做出的賠償,仍然是一筆“糊涂賬”。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