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軍校內部
改建緣由:
最初報裝咖啡廳擅自改建成酒吧
1987年,這幢民國歷史建筑被公布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據了解,兩年前,這里還是廣州電信管線工程公司辦公樓,后有人承租希望將其改建酒吧。
一幢公有的歷史建筑,為何能被出租賺取租金?廣東省文物局局長龍家有認為,根據文物法的相關條款,國有的歷史文物建筑一般有3個用途,被改造成博物館、紀念館或參觀場所,如果被改造成其他用途,必須經過其文物管轄單位———廣州市文廣新局批準。
記者了解到,廣州市文廣新局去年接到將其改建成酒吧的申請,局里曾組織有關專家考察討論。最終,同意了它被改建成酒吧的申請。
而之所以發生如今建筑被改造的一幕,市文廣新局的解釋是,承租者最初是按經營咖啡廳報建的,動工后卻擅自改為按經營娛樂場所施工。劉曉明表示,去年,廣州市文廣新局文物處接到有關改建申請,經專家討論,同學會其實也有會所性質,與酒吧在某種程度上相似,才同意申請。“有關的批文在文化局政務公開上都有, 你們可以去查。”劉曉明說,這個程序是完全公開的。
劉曉明還透露,改造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的初衷是想把它營造成一處高雅的面向公眾的活動場所,以便使身在其中的人們更能感受到那段歷史所蘊含的文化和精神。“我們的本意是想把它打造成‘文物建筑利用的典范’,不料后來的發展出人意料,變得有點失控”。
爭議焦點:
文物建筑重新利用改建成酒吧合適嗎?
市文廣新局文物處處長劉曉明認為,把文物建筑改建成酒吧,這種利用方式未嘗不可。上海的外灘3號就是樣本,在國外也有不少例子。
但文物專家湯國華認為,把革命歷史建筑變成娛樂場所非常荒謬。市民、專家甚至政府常常混淆文物建筑與歷史建筑的概念。對歷史建筑,只需保持外立面的歷史風貌,內部結構可以進行調整,以適應新的使用功能,可以改建成咖啡廳、酒吧;而對文物建筑,無論內外結構和布局,都不能改變。“黃埔軍校同學會是市級文物建筑,舊址被深挖地基并改變結構,這已經違反了《文物法》。”
“在沿江路的繁華地段改造一個酒吧,有關部門應該想到,它實際上就相當于改造成一個夜總會。如果是夜總會,文物建筑內部結構能不被破壞嗎?”湯國華認為,現在看來,當初有關部門批準這幢民國小樓改造成酒吧,已經注定了被破壞的結果。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寧波 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