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昨日(29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省政府第132號令公布《河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公共機構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每個公共機構應設“節能聯絡員”,按時報送能源消費統計情況。對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與負責人的考核評價結果直接掛鉤。對網絡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實行重點監測。
“公車管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但現在有些單位公車私用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省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節能處負責人說。針對這個現象,《辦法》規定,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量。所謂“編制”管理就是,一個單位該配多少車、這些車的排量多大、價位多高,都是有規定的,須嚴格按要求執行。
《辦法》規定,有以下8種行為之一的,公共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給予處分。分別是(如右表):
1 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或未將目標和實施方案備案的。
2 未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或未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并未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的。
3 未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制度和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的。
4 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或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設備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
5 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未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的。
6 未按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或未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
7 開工建設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公共機構建設項目,或以節能改造的名義改建、擴建辦公用房和進行超標準裝修的。
8 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
來源:大河網 編輯:寧波 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