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市場加快民營醫院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昨天開始在網上公示,廣泛征求意見。《意見》明確了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市場的免稅、獎勵等優惠政策。
《意見》明確,社會資本舉辦的各類醫療機構,可以自由選擇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經營性質,營利性的到工商部門登記,非營利性的到民政部門登記,取得法人資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國家有關非營利性組織條件并經財政、稅務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取得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性醫院,其符合條件的收入,可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營利性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制訂價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收費清單等制度;對其所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年內,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利性民營醫院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5年內,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6-10年減半返還。對固定投資在3000萬元(不含土地)以上的民營醫院,政府一次性給予8%。-10%。獎勵。
凡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且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社會資本投資辦醫,一律準予設置。各類社會資本可以采取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形式舉辦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領辦、創辦各級各類民營醫院。
來源:都市時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