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學研究結果顯示,死刑犯在被處決之后,往往會遺留下一系列心理效應。一是其家屬作為罪犯的親近者角色,往往要受社會的歧視,并由此強化他們的戒備心理乃至敵視心理和報復心理;二是死刑在滿足了刑罰的報復功能之后,又會產生新的不人道負面效應。這兩種心理,會在很多角度微妙地影響死刑犯周圍的人。在我國,雖然死刑的存廢之爭不如西方一些國家那么明顯、熱烈,但在基礎理論層面,爭論是客觀存在的。不管死刑的執行方式如何人道化,但它不可改變的一點就是剝奪了一個人的生命,雖然這種剝奪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要指望死刑犯的家屬能夠基于無限的法律理性和社會理性而對自己的親人被處決無動于衷甚至“拍手稱快”,那只是“文革”時期反人性的表面現象。
這些年來,我國雖然改善了刑事司法政策,嚴格限制了死刑的適用并在死刑核準權收歸最高法院之后大幅度減少了死刑的實際運用。但毋庸諱言,我國每年處決的死刑犯數目,依然是一個敏感數字。在這個無法探悉真相的數字背后,就存在很多死刑犯家屬的心理后遺癥。如果說,文強對兒子的叮囑,還是基于一個前高級公務員的基本理性和一個有豐富社會經驗的人對后輩的人格期待,那么,我們必須注意到,其他無數被處決的罪犯中,還有很多人尚不具備與文強一樣的社會理性。所以,文強對兒子的叮囑,其實提醒社會應該高度重視死刑執行完畢之后對死刑犯家屬的心理關懷,特別是如何讓他們認識到親人的被處決是法治的結果,以免產生怨恨社會甚至報復社會的心態。
不管是文強還是別的死刑犯,他們的罪行,從某種意義上是利益矛盾日益復雜的社會的必然風險,換句話說,只要有利益矛盾存在,就會有犯罪。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強的家屬也是文強犯罪的受害人,他們也是在替這個社會承擔必然的風險。這是文強死刑背后的社會真問題。至于如何關懷死刑犯家屬,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社會問題,從根本上來說,需要司法的說服力和司法的公信力,這能讓死刑犯家屬對自己親人的被處決誠服。而從社會管理的層面來看,則需要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其他有關機構的共同努力。(陳杰人,作者系北京青年評論家)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