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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命名 辨識六大規則
天津市省級高速公路網絕大部分路線的命名和編號規則與國家高速公路網的命名和編號規則保持一致,但是有個別路線由于國家高速公路網利用部分路段、規劃調整繼續延伸,以及路線名稱已無實際意義或與實際不符等原因,需要重新命名。
規則一:國家高速公路主線及聯絡線名稱由路線起訖點的地名中間加連接符“-”組成,全稱為“××-××高速公路”。路線簡稱用起訖點地名的首位漢字組合表示。如“長春-深圳高速公路”,簡稱“長深高速”。也可以采用起訖點城市或所在省(區、市)的簡稱表示。如“北京-哈爾濱高速公路”,簡稱“京哈高速”。
規則二:城市繞城環線名稱以城市名稱命名,全稱為“××市繞城高速公路”,簡稱為“××繞城高速”。如“天津市繞城高速公路”,簡稱“天津繞城高速”。
規則三:國家高速公路網的路線簡稱不可重復。如出現重復時,采用以行政區劃名稱的第二或第三位漢字替換等方式加以區別。
規則四:國家高速公路是國道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路線字母標識符采用漢語拼音“G”表示。
規則五:首都放射線編號為1位數,由正北開始按順時針方向升序編排,編號區間為1至9。縱向路線編號為2位奇數,由東向西升序編排,編號區間為11至89。橫向路線編號為2位偶數,由北向南升序編排,編號區間為10至90。并行路線的編號采用主線編號后加英文字母“E”“W”“S”“N”組合表示;“E”“W”“S”“N”分別表示并行路線在主線的東、西、南、北方位。地區環線的編號按照由北向南的順序排列,編號區間為91至99。聯絡線的編號為4位數,由主線編號+數字“1”+聯絡線順序號組成。聯絡線的順序號按照主線的前進方向由起點向終點順序排列。城市繞城環線的編號為4位數,由主線編號+數字“0”+城市繞城環線順序號組成。主線編號為該環線所連接的縱線和橫線中編號最小者。
規則六:省級高速公路網路線命名和編號與國家高速公路網的銜接。其命名和編號規則要求參照國家高速公路網的命名和編號規則執行。省級高速公路網路線編號的字母標識符采用漢語拼音“S”表示。省級高速公路網路線數字編號應當盡可能避免與本省(區、市)境內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數字編號重復。
來源:城市快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