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記者 江洋 攝
11月23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就《昆明市城市廣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召開了聽證會,會上最大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城市廣場上是否應該進行商業活動。根據征求意見稿,城管部門擬對在城市廣場上開展商業活動進行限制,尤其是有現場交易行為的商業活動統一“亮紅燈”。這一內容引起不少聽證代表的異議。
爭議焦點
叫停城市廣場商業活動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城市廣場范圍內不得擅自舉辦商業促銷、企業形象宣傳、商業性演出,且不得進行銷售、經營或者有償服務活動。因政府相關部門統一主辦的會展、節慶活動需要,在城市廣場范圍內進行商業活動的,活動主辦方應執申請書、活動平面布置圖向轄區廣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后才能舉辦的商業活動,主辦方同樣不得在活動現場組織銷售、經營或者有償服務活動。即便要在城市廣場上搞公益性活動,也必須經審核批準,方可占用場地舉辦活動。在活動舉辦期間,舉辦方不得以公益活動為由在現場開展任何形式的商業性活動。
這一規定遭到聽證代表的反對,有聽證代表提出:該規定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嫌疑。代表李波是云南金馬碧雞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她告訴記者,金馬碧雞廣場是該公司投資9000萬元所建,占地50畝,其中有15畝屬于城市廣場。自從劃歸西山區管轄后,該廣場沒有獲得批準接到過任何一個商業活動。但與此相對的是,相隔不遠的南屏步行街上,卻幾乎天天都有商業活動在上演。
對此昆明市民應該都有感受,南屏步行街經常有婚紗影樓的大型商業活動,而且都涉及現場交易行為。李波認為,當然并不是所有廣場都應該接納商業活動,比如東風廣場那樣代表政府形象的廣場就不合適。因此希望相關部門在制定這一規定時,能按照不同廣場的不同定位來考慮,不能一概而論。
明晰產權
劃分城市廣場管養責任
據了解,昆明的城市廣場管理從前只是作出了普遍性的規定。由于城市廣場建成后,產權、管理權和維護責任的不明晰,給日常的管理帶來了大量問題。城管部門因此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目前昆明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廣場有東風廣場、官渡廣場、五華區政府廣場、金馬碧雞廣場、勝利廣場、桃源廣場、世博園北門廣場、真慶廣場、官南廣場、朱家村廣場、碧雞廣場等,除東風廣場、勝利廣場、桃源廣場、朱家村廣場由轄區廣場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養維護外,其他城市廣場均由企業進行日常養護和維護。
為了有效發揮城市廣場的功能,保證廣場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廣場,其管理、養護責任由轄區廣場管理部門負責;由企業、個人投資建設的廣場,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單位進行管理和養護,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單位不具備管理和養護能力的,可移交轄區進行管理和養護。以廣場的竣工驗收和移交為管理、養護的“交界點”,根據城市廣場的產權情況,對城市廣場的管理、養護責任進行劃分和明確。
規劃定位
城市廣場應有本地特色
昨天的聽證會雖然針對的是城市廣場的管理問題,但是聽證代表黃列寧卻執著地提出關于城市廣場的規劃定位方面的建議,希望通過相關部門讓政府了解:昆明的城市廣場應該具有本地特色。黃列寧說,南屏步行街上的本地特色就體現得非常好。他經常會帶朋友去看步行街上的老昆明地圖,給朋友講述其中的故事。
“昆明市是全國第一批24個歷史文化名城,有眾多的少數民族和本地歷史。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要充分展示城市歷史文化風貌的要求非常好。”黃列寧說,城市廣場就是一個城市的文化名片。昆明市出的歷史文化名人、歷史文化景點,如果昆明市的市民都不知道豈不是可惜?如果能通過城市廣場的小品雕塑或者宣傳畫欄來宣傳這些歷史,一景一特色,一廣場一風貌,將是很好的宣傳渠道。如果沒有這些,僅有花草樹木,就和其他城市的廣場沒有區別。(記者 陳潔)
來源:春城晚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