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新出政發【201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報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出版物作為大眾性的重要傳播媒介,是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實踐者和宣傳者,多年來,在規范使用語言文字,宣傳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為正確使用語言文字起到了積極示范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出版物中,外國語言文字使用量劇增,出現了在漢語言中隨意夾雜英語等外來語、直接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等濫用語言文字的問題,嚴重損害了漢語言文字的規范性和純潔性,破壞了和諧健康的語言文化環境,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今年10月3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發布10周年紀念日,出版媒體和出版單位要以此為契機,大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并在出版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規定。為進一步促進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認真貫徹中央關于規范出版語言文字使用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及新聞出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現就進一步加強規范出版文字使用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使用漢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各類出版媒體和出版單位要高度重視出版物文字規范化工作,嚴格執行規范漢語言文字這一基本的語言文字政策,把宣傳和規范使用漢語言文字作為傳承中華文明、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件重要職責,在出版活動中切實貫徹落實有關規范漢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