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后,劉建軍被判無期徒刑。曹家人認為判決不公,不斷上訪,判決沒有改變。德州干休所一老干部稱,當時法院判處劉建軍無期徒刑,有考慮其正當防衛的因素。
據知情人透露,被判無期徒刑的劉建軍,不到十年即出獄。
而據泰安警方的通報,1985年至2000年間,劉建軍曾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兩次被判刑,兩度收監。警方通報未提及劉建軍被判無期后緣何提前獲釋。
德州軍分區第一干休所原所長李某介紹,劉建軍持槍打死曹希明后,劉家舉家搬到泰安軍分區第一干休所。
知情人透露,劉家三兄弟的命運,也因此事發生改變。
1986年后,劉文瑞一家因劉建軍開槍打死曹希明后,全家搬至泰安軍分區第一干休所,劉建軍的妹妹劉某隨父母一同到泰安生活。
當兵復原的劉建民,曾在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三工程局(下稱十三局)醫院工作。因弟弟劉建軍開槍致人死亡,劉建民與妻子搬家到濟南。
此前也在十三工程局工作的劉魯民,也因弟弟致人死亡案,調到德州漳衛南運河管理處當臨時工,兩年前離婚。
入獄十年獲釋的劉建軍,最后也將家遷至泰安。有人曾見劉建軍到十三局狀告曹家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