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訪
禁煙對象是誰?
公共場所禁煙約束經營者
《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衛生部有關人士表示,“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約束的只是經營者,無法對吸煙者進行處罰”。
誰負責?誰來罰?
衛生監督機構來監督執法
本次細則修訂將執法主體由“衛生防疫站”統一修改為“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承擔具體監督執法任務。
控煙專家、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用“非常不明確”,來形容目前有關控煙執法的情況。她說,在條例中,沒有寫明有關控煙監督執法的相應條文。她反問:“監督執法沒有明確條款,是準備再出更細的條款嗎?”
衛生部有關人士表示,監督實施工作主要由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但室內公共場所眾多,監督力量很有限,更多地需要各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公眾的支持。
辦公室何時禁煙?
建議辦公室納入禁煙范圍
根據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包含賓館、飯館、公共交通工具等七類28項。但是辦公室并未包含其中。
專家稱,辦公室、辦公樓的樓梯間,都已經成為吸煙的“重災區”,應盡早明確包含進公共場所的范圍。但是記者了解到,如要修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則需國務院法制辦進行。
觀察
控煙:“80號令”的決心與無奈
雖然衛生部官員進一步明確了室內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但是細則中并沒有寫明違反此規定的罰則。
為何有規定,但無罰則?有衛生部官員昨日向本報說,“80號令”的控煙條款,一方面代表著衛生部控煙的決心;而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衛生部門在執行上的無奈。因為“控煙不是衛生部一個部門能做好的事情,更不是一個部門規章能解決的事情”。
部門規章的局限
衛生部“80號令”僅為部門規章,此次修訂背景復雜,原因之一為上位法未作修改。上述衛生部人士說。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于1987年4月1日由國務院發布,至今已逾24年。此次新版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即“80號令”)的實施,也是代替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老版本細則。但無論是1987年版的國務院令,還是1991年的老版實施細則,均不涉及控煙內容。
記者注意到,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未作修改的情況下,控煙內容等于是新寫進了《實施細則》里?!霸瓌t上我們不能讓步。我的理解是,既然現在要修改細則,就一定要把控煙問題寫上?!鄙鲜鲂l生部人士透露:“在討論時,就有人提出,僅就一個部門規章而言,是操作不了公共場所控煙的要求的?!?/p>
除了罰則不明外,僅一個部門規章的權限,“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約束的只是經營者,無法對吸煙者進行處罰。同時,面對龐大的餐館、賓館設施,執法力量薄弱也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鼓勵地方立法突破
上述衛生部人士建議,在“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寫進“十二五規劃”的背景下,要解決目前控煙困境,就需要更高部門能夠出臺條例,甚至由人大進行全國性控煙立法。
但這并非易事。除必要的立法程序外,控煙專家、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說,專家們曾多次提出控煙立法的建議,但均沒有得到理想回應。而到目前,國務院法制辦也無公開表態有控煙立法的打算。
在此情況下,上述衛生部人士和吳宜群均認為,地方通過人大立法對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是可以嘗試的一條路徑。
目前,部分地區正在進行地方控煙立法,“80號令”要求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吳宜群舉例說,有的地方條例中,沒有將餐館包含在完全禁煙的范圍內,面對這種情況,這些地區應該執行地方立法,還是按照“80號令”的范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