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認為,多樣化是招生考試改革的一個突出亮點。從考試形式上來說,減少科目、文理不分科、降低難度、增加題目和現實的關聯性,有利于培養學生全面的學習能力。比如高考語文作文改成兩道題,小作文考查學生應用能力,如寫公務文章等,大作文考查學生的文學素養,這是非常好的嘗試。從考試機制上來說,自主招生、一年多次考試等做法,不但更加公平,給創新人才一個出口,也避免了“一考定終身”的隨機性。
高校有了“法”:現代大學制度邁上新征程
緣起
雖然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學校需提供辦學章程,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大學并無章程,也由此導致大學依法自主辦學缺乏依據。近年來,隨著對大學“去行政化”的呼吁,大學章程的設立被認為是大學從此將正式明確大學內外部權利義務關系的起點,實現“以法治校”。
改革
教育部通過《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方法》,要求所有公立高校都要建立章程,并規定章程要包含多項與大學依法治理相關的必要內容:如,學校的登記名稱、學校的領導體制、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學校的舉辦者等。
實踐
2013年11月,教育部首批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以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為例,其規定的八項自主辦學權包括:在招生方面,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在學科設置方面,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在教材建設方面,自主制定人才培養計劃,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等多項內容。
解析
從已經發布的6所高校章程看,章程制定者都想明確學校擁有的辦學自主權,也希望通過教育部門的審核來“確認”這些自主權。
要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讓章程成為各社會機構、教育部門和學校都必須遵守的大學憲章。這樣通過的大學章程,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