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博@豫法陽光公布了判決結果
2月28日上午,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周鎮宏,廣東普寧人,1957年10月生,先后獲得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學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2007年,周鎮宏由茂名市委書記調任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2年2月,因嚴重違紀,經中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依法接受處理。
2014年1月23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鎮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元。此外,周鎮宏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2月28日上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鎮宏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公布了判決結果。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實習記者 陶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