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或兩名班級老師
喂藥前須簽字
采訪樣本:
豐臺三幼
北京市第一幼兒園
西城區棉花胡同幼兒園
門頭溝城子幼兒園
人大附中朝陽學校幼兒園
“幼兒園代喂藥的管理,一直都比較嚴,像在我們幼兒園,保健室里面根本不允許有口服藥,只能有少量的外傷藥,如果孩子磕碰后,可以進行簡單處理。”豐臺三幼保健醫生田老師告訴北青報記者,盡管保健醫都具有保健醫師資格,但是保健室內不準備任何口服藥品,即使孩子有任何不舒服,也會直接通知家長,由家長帶領孩子去醫院就醫。保健室內準備的只有一些擦傷和消毒的外傷藥。
考慮到家長帶藥的需求,田老師說,保健室還專門設立了一個醫藥箱負責保管家長代喂藥。一般家長讓幼兒園的代喂藥都是一些非處方藥,比如小兒止咳糖漿、小兒感冒清熱顆粒等,但由于基本都是口服藥,又涉及到孩子的用藥安全,因此豐臺三幼要求,喂藥之前,必須由兩位班級老師確認并簽字,同時在保健醫的指導下,進行喂藥。
對于代喂藥的過程,北京市第一幼兒園、西城區棉花胡同幼兒園、門頭溝城子幼兒園、人大附中朝陽學校幼兒園等都表示,一旦家長需要幼兒園幫喂藥,簽署“喂藥單子”是必定的程序,即家長在委托幼兒園喂藥前,都需在早上入園時先簽喂藥單子,寫明孩子的名字、癥狀、藥名、服用劑量、服用時間。北京市第一幼兒園園長馮惠燕表示,在家長寫明具體喂藥情況之后,還必須簽字進行確認,再一次核對用藥信息,保證不會發生錯誤。棉花胡同幼兒園副園長謝鷗表示,幼兒園對于“喂藥環節”也有嚴格規范,喂藥的藥袋子幼兒園需要保留三天,而且在喂前和喂后幼兒園都要具體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