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是農民工兄弟和其他打工者向老板領取工資回家過年的時候,而這個時候往往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的高發期。今天,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一批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
省高院相關負責人對勞動者提出依法維權建議。首先,要盡可能地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有效手段。其次,要盡可能地保留證明勞動關系存續的證據,如勞動者在被雇用期間,勞動合同、工資表、考勤表、欠條、領款憑證等,以便發生糾紛時能用來佐證,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第三,堅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雖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是公訴案件,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被害人報案但檢察機關沒有提起公訴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案件,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將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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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磚廠民工工資,父子雙雙獲刑
2012年4月,徐某元、徐某軍父子在耒陽市工商局注冊了一家磚廠。2012年9月,因經營不善,共拖欠磚廠民工工資142332元。同年11月,徐氏父子借故離開磚廠躲藏到廣州,并將手機停用,致使磚廠民工及相關職能部門無法聯系。2013年1月,耒陽市人社局監察大隊向磚廠作出限期支付民工工資指令書并予以公告,徐氏父子仍未支付。2013年3月,徐某軍歸案后,其親屬支付了磚廠民工工資93582元,并承諾剩余工資于今年底前全部支付。 2013年8月,徐某軍被耒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徐某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拖欠員工工資,王某某被判拘役并處罰金
2012年9月,王某某在衡陽市蒸湘區投入30余萬元開了一家酒樓,后因經營管理不善,共拖欠唐某某等22名員工工資計52454元。酒樓關門后,王某某逃匿到外地以逃避支付員工工資。衡陽市人社局監察支隊向王某某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但王某某仍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工資。2013年3月,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支付了拖欠員工工資。2013年6月,王某某被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