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代駕市場需求大卻不合法
“我們的核心業務是短租和長租自駕業務,代駕也曾經是公司服務內容之一。媒體曝光后,我們咨詢了相關專業機構,確認代駕租車不符合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出于對公司長遠發展的考慮,我們決定調整服務品種,接受媒體監督,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停止代駕租車業務。”神州租車執行副總裁姚軍紅昨天表示。
雖然自駕租車和代駕租車只有一字之差,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自駕租車是一種財產租賃,從行業屬性上劃入汽車租賃業范疇;而代駕租車實質上是客運經營行為,本質上屬于出租汽車業。
記者查詢2004年修訂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活動。另外,上海、重慶、山西、浙江、沈陽等各地對汽車租賃業的管理都有類似條款。其中,《吉林省道路運輸條例》特別強調,汽車租賃經營者以提供駕駛服務等方式從事或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按照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處理。
不過,令汽車租賃公司為難的是,雖然各大城市擁有駕照的群體越來越龐大,但高端商務租車領域,用戶卻幾乎清一色要求配司機。姚軍紅認為,客觀存在的市場需求是各地汽車租賃公司行走“灰色地帶”推代駕服務的原因,但公司經營必須看現在是否合法。“我們希望未來法律上會有調整,但神州必須等代駕租車合法后再開展這項業務。”他說。
神州方面沒有透露代駕租車在公司業務中的比重,但姚軍紅透露,代駕租車業務的利潤比重高于業務量比重。“代駕租車是高端業務,日租不像自駕按24小時計算,而是按8至9小時計算,每個日租前后可以安排點對點接送業務,因此每天的業務能做到三四單,利潤也就比自駕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