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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不少于最低工資80%
針對女員工產假待遇問題,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在線解答網友提問時表示,病假工資不得少于最低工資的80%。
一些女員工從一懷孕就開始休病假,有的甚至一直休到哺乳期,這讓不少用人單位很頭疼,提出對于已休完醫療期的員工,可否不再批準病假只批事假等。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明確,只要是勞動者持有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就不可以按照事假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病假期間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這是一個最低標準。如果標準高于此,法律并不禁止,且應當按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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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如何自算加班費
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因此,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8小時)。
在此基礎上,根據工作時段(工作日、休息日、節假日)不同,乘以對應的百分數,即可得出應得的加班費。
以文中小劉為例,其日工資為2175元/21.75天,即100元。“十一”前三天屬于法定假日,則用100元乘以300%乘以3天,為900元;后四天屬于休息日,則用100元乘以200%乘以4天,為800元;兩項相加,可得出7天加班費總數為1700元。
來源:北京日報(記者 高健 袁京 通訊員 胡高崇)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