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警總隊釋疑“駕照銷分新規”
網友希望考慮租車、借車等問題
盡管公安部交管局對“1本駕照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進行了權威解釋,但不少網友對“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希望公安部交管局在完善核查程序時,能考慮到代駕車輛業務、老百姓向朋友借車或找車行租車、單位車隊的司機一年會駕駛不同車輛等一些現實問題。
與公安交通綜合管理運用平臺軟件升級工作同時段進行的,還有《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工作規范》的施行。
記者從省交警總隊了解到,從5月1日起,對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駕駛人,持有其它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以及校車駕駛人進行審驗時,需要進行不少于三小時的學習教育。
在新升級的1.1版系統軟件中,將增加文明安全駕駛知識測試功能,每次測試的題目不少于50道,測試結果不作為是否通過審驗的依據,不錄入綜合平臺。此外,駕駛人遲到30分鐘以上的,不得參加該次審驗教育,得另行預約。駕駛人在參加審驗教育時存在中途離開、長時間不在場等情形的,不予通過審驗。(記者 周德慶)
實習編輯:李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