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決策應該尊重民意
監督國企人大不能缺位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認為,人大和政府應該對廣州地鐵耗資巨大的翻新工程進行監督。孟浩也表示,廣州地鐵表態未來改造會節省用錢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僅僅是一時的托詞,轉移社會注意力,那就悲哀了”。
其實,早在去年1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便明確規定,“有市本級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對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立項”視為本地域重大事項;緊接著又在該《辦法》的《說明》中補充強調,“把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強烈要求解決的問題納入重大事項范圍”,人大常委會對同一重大事項既可以行使決定權也可以行使監督權。
對于公共支出和公共決策如何更多地尊重民意,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舉牌哥”們通過“行為藝術”表達了普通公民對于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以后應該暢通民意渠道。一位廣東省人大代表建議:在現有法律法規對國有企業花錢如何監管尚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其收支應該納入人大監督范圍。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