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并從13日起正式實施。新的司法解釋重點對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處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該法規一經公布立即成為了市民熱議的焦點。截至目前,新司法解釋實行一周有余,新法規的出臺對哈爾濱市民有何影響,帶著這個疑問記者進行了調查。
房產更名漸熱 滿足條件才可
在哈爾濱市某公司從事文案工作的穆小姐打算今年十月份和男友登記結婚,兩人之前已經看好群力的一處樓盤。“當時我男朋友父母提出支付首付款,所以我也沒特意說明房產證要加我的名字。”穆小姐對記者說。但隨著新司法解釋的實行,穆小姐卻產生了顧慮,“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婚后萬一我倆出現感情或者其他問題,走到離婚的地步,這房產可就和我一點關系都沒有了。”想想這些,穆小姐覺得很沒有安全感。思來想去,她決定還是和男朋友提出房產證上要寫雙方名字的想法。
新司法解釋不但讓準備結婚的新人產生了一定的情緒波動,很多已經結婚的夫妻對此也表示了一定的擔憂。
楚女士和丈夫已經結婚四年,婚前兩人購買了一處房產,由于當時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為防止意外,楚女士現在想把房產證更名為夫妻雙方的名字。在咨詢哈爾濱市房管局后得到的答復是:房產證要加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銀行按揭還清,貸款抵押登記注銷;二是房產產權證已經辦好。而楚女士家的房子是交付了一定的首付款,并辦理了20年的住房按揭貸款,這并不滿足更名要求。楚女士說:“雖然是婆婆家付的首付,但自己也在為房子還貸款,聽說按照新解釋的規定,這種情況我只能獲得自己還貸的那部分房產。”楚女士覺得有些不平衡。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新司法解釋表示出危機感的多為女性,多數男士則表示對自己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但部分男士對今后女方可能會把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作為結婚的前提條件表示出擔憂。
產權交易婚姻登記暫未受影響
房子一直被不少百姓視為結婚的物質前提,成為婚姻中不可回避的問題。記者從哈爾濱市房產局了解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公布后,每天會有少部分市民電話咨詢和到現場詢問房產更名、過戶和贈予等問題。但從目前來看,每天辦理產權交易的人數基本同于平常。
對于大部分人關心的如何對房產進行過戶和更名,哈爾濱市房產局住房保障處一位徐姓工作人員做出了解答。他介紹說,如果夫妻之間想對房屋的產權進行更名或過戶,對于有房無貸的夫妻來說非常簡單,只需帶上結婚證、身份證和房產證,到房屋所在區域內的交易所,交納80元手續費即可辦理。而對于還沒有還清貸款或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工作人員表示這類房屋目前是不能進行過戶和更名的。據介紹,房產如果更名或過戶給配偶是不需要交納稅費的,但如果過戶或更名為包括父母在內的親屬或其他人,則需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并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稅額根據房屋面積和第幾套房子不等。
新解釋的出臺是否會阻止結婚登記的腳步?對此,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道里區民政局。該局婚姻處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這里平均每天都會接待二三十對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人數并沒有太大變化,基本與以往持平。
律師:財產分配將更加明晰
黑龍江省佳旭律師事務所張歆笛律師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進行了分析。張律師說,此次發布的新司法解釋在房產分割、財產轉移、妻子生育、親子關系訴訟等問題上均較之前有所變化,她認為新的司法解釋更趨于公平化和合理化。新解釋的出臺,將避免婚姻雙方除感情以外的其他附加因素,顛覆大部分人沒房不結婚的傳統觀念,對“傍大款”、“分房產”等一些畸形的婚戀行為產生沖擊,有助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
張律師說,新的司法解釋對夫妻財產和責任的認定將更加明晰。以現在社會上普遍存在男女雙方父母“湊份子”為子女買房子的情況為例,新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這套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將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張律師表示,但如果在購買房產時,夫妻雙方已經事先約定如何分配,那么將會按照約定執行。
對于一部分人表示出的擔憂,張律師表示,其實新司法解釋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都給予了一定的保護。她建議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后協議的方式維護自身利益。協議中應主要包括財產管理,婚后收入以及財產的分配等問題,并請公證員公證,這樣可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黑龍江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