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重拳出擊
與腐敗新特點相對應,在反腐領域有關部門也是重拳出擊。相較于以往,2010年有關反腐敗的制度和舉措,不僅產量多,而且“質量”過硬。
2010年7月11日,《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出臺,成為了中央進一步完善個人匯報制度的標志。有業內人士指出,出臺該規定是有關部門意圖以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來彌補對官員收入申報規定方面的不足。
據林喆介紹,上述規定中除了重申已有的相應做法外,還有些新提法,“如在第12條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在第17條規定:領導干部如果不如實申報,最嚴重者可予以免職”。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一案宣判。這是近年來我國一系列腐敗大案要案中,首次對于行賄人課以重刑。林喆點評黃光裕一案時指出,此案的判決充分表明了有關部門嚴懲行賄人的決心和力度,有效地將今后的反腐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同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布,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86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提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達到5000元將被立案追訴”的標準。
林喆告訴記者,新版立案追訴標準傳遞出的反腐信號主要集中在三點: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達到5000元將被立案追訴;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達30萬元以上將被立案追訴;為親友非法牟利將被立案追訴。
此外,針對干部選拔任用相關事宜,中央也先后出臺了多項措施,相互配套銜接,共同構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
同時,響徹中國大地的重慶打黑經驗也被融入反腐斗爭中。
“從重慶打黑的實踐來看,黑社會勢力與官員腐敗行為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從本質上來說,黑社會勢力為官員腐敗行為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社會基礎和條件,而官員腐敗行為則為黑社會勢力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權力支持。所以,依法打黑的過程實際是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過程?!绷謫凑f。
除上述亮點外,2010年反腐制度建設可謂貫穿始終: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的全體會議公報提出了關于領導干部行為的五個“嚴禁”。
1月18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由中共中央頒布施行。準則首次明確了8個方面“禁止”、52個“不準”的具體規定。
3月底,中共中央連續發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份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文件,深入整治最為人們所詬病的用人不正之風。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這兩項新規定被普遍認為是專門針對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裸官”。
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后的行政監察法,并已于10月1日生效。這是行政監察法近十年來首次大修,被認為是劍指一系列反腐盲區。
6月29日,中央紀委印發了《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狠打公款旅游之風。
年終,中辦、國辦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對象范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干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