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征稅系統不完備
應該統籌信息共享
全國人大代表周逢民說,針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這樣的問題,建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增加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制度,雇員和雇主雙向申報制度,個人財產登記核查制度等相關的內容。
朱永新委員建議,我國的稅收征收系統目前非常不完備,今后應該做到所有收入都要和身份證號碼掛鉤,年底,國家應聯網對每個身份證的各種收入進行統計,如房租收入、稿酬、講課咨詢費用等等,其中可以代扣代繳部分稅,包括工資。如果對于收入分散,最終還沒有交足的稅,到年終的時候根據身份證的總收入做一些調節。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說:“我國現在實現信息共享有很多困難,部門所有現象嚴重,共享很難,我覺得應該作為國家重要事項,統籌信息共享。”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假牌套牌至少罰兩千
酒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
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對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作出了更加嚴厲的處罰規定。
醉駕吊銷駕駛證五年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
酒駕扣六個月駕駛證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嚴厲處罰假牌套牌車
根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北京晨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