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的消費者中,持這種想法的人不在少數。
專家說法
“價格篩選機制”侵犯賣家自由定價權
網絡售假是否有其特殊性,應如何減少電子商務中的假冒偽劣商品、電子商務平臺在商品打假中又該發揮什么作用?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人士。
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師表示,雙方爭議焦點的實質是淘寶應當對侵犯知識產權采取何種程度的“注意義務”,實際上與“著作權”領域的“避風港原則”相類似。“我們認為,要求淘寶建立"價格篩選機制"超出了這一合理范圍,因為此舉不能排除淘寶網上有賣家真的低價銷售正品名牌表。建立一刀切的"價格篩選機制"同樣侵犯了賣家的自由定價權。另外,即便有了"價格篩選機制"也不能遏制假貨的存在,因為假貨一樣可以賣高價,這無疑將使得原本混亂不堪的網購市場更加難以分辨真偽。”
在他看來,淘寶網對侵權產品的注意義務,還是應當局限在“收到權利人通知后刪除”以及不能“知假售假”的范圍內。他說,因為淘寶畢竟是一家民營的、中立的網絡購物平臺,并不參與實際經營,且已經實行了實名制登記,權利人可以根據淘寶網的公示資料,對侵權者進行維權。他表示,并不贊同這種為維權方便而單方面增加淘寶網義務的做法。
權利人可以到法院起訴網店
游云庭說,通過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其本質與傳統渠道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相同,主要依據的還是傳統的法律法規。但鑒于我國工商行政部門對網店的登記制度存在嚴重缺失,即實際上對于銷售侵權產品的網店來說,直接面臨行政處罰的可能性較小。
但是,對于銷售額比較高的網店來說,如果侵權,權利人可以到法院直接進行起訴,其依據的法律根據侵權性質來決定,如《商標法》《專利法》等。如果侵權網店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額,則根據《刑法》將承擔刑事責任,如侵犯商標權罪、侵犯專利權罪等。而對于淘寶來說,即便其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如對權利人的維權通知不予理會或放縱侵權的發生,但由于并非直接侵權人,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性較小,一般風險限于承擔共同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消費者“知假買假”會逐步得到改善
至于存在大量消費者“知假買假”的現象,游云庭說,這不是出臺法律規定可以解決的問題,其中牽涉到物價、購買力、知識產權意識等諸多問題。“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越加重視,這種現象一定在不遠的將來能得到改善。”
互聯網評論人士劉興亮則曾對媒體表示,假貨涉及到的不僅僅是線上淘寶一家,還有線下的無數經營假冒產品的商家,假貨是整體商業生態的問題。“但淘寶這么大的網購平臺,更應該完善自己的責任,它需要在現有的打假制度上更進一步,甚至是找到更好的商品審查方法與更有效的售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