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
嫌疑人竟認為對敲交易不違法
在上海市看守所,4名犯罪嫌疑人中竟有3人稱,雖然知道期市對敲交易屬于違規行為,但并不認為會涉嫌違法,“充其量只是撤回交易,給予行政處罰而已。”
經查明,2013年1月至3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胡小軍、陳和、丁永飛、劉芳(均為化名)冒充他人身份,以提供配資保證金、高額融資利息為誘餌,騙得他人期貨賬戶操作權。同時冒充他人身份開設期貨賬戶作為獲利賬戶,通過在期貨市場實施對敲交易,將騙得的期貨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胡小軍”等人控制的、以假身份開設的期貨賬戶內。
胡等4人在實施詐騙的過程中有著嚴密而明確的分工,胡小軍負責騙得他人期貨賬戶和盜用假身份開設獲利期貨賬戶,并操作騙得的受害人期貨賬戶實施對敲交易;陳和負責操作獲利賬戶與胡小軍進行對敲交易;丁永飛負責對敲交易的資金劃轉;劉芳負責提供實施對敲交易所需的資金。
4人決定進行交易詐騙后,先后在早秈稻、棕櫚油、線材、黃大豆2號等期貨合約上進行對敲交易,并轉移他人賬戶內資金,導致被害人損失合計720余萬元,4人非法獲利共計550余萬元。
在上海市看守所,上證報記者采訪了犯罪嫌疑人中的陳、丁、劉三人。據其表示,雖然知道期市對敲交易屬于違規行為,但并不認為會涉嫌違法,“充其量只是撤回交易,給予行政處罰而已。”
事實卻并非如此,凡觸及法律紅線,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陳和在涉案被捕之前,已在股票市場從業10余年,并在期貨市場從業近4年,是個職業操盤手。“我們發現像陳先生這樣實際上提供期市配資服務的個人賬戶,存在不少漏洞,我們提供20萬元的保證金,就能得到他400萬元資金賬戶的使用權,對敲交易之后5分鐘我們能把資金轉出,非常快,即使對方監控到交易過程,也來不及采取措施。”陳和說。
在利用假身份開設賬戶實施對敲交易之前,胡、陳等人甚至使用實名開設的賬戶作為獲利賬戶進行了演練。此后,四人便盜用假身份、運用交易資金“閃電轉出”的方式屢屢得手。
丁永飛從事證券期貨行業也已有10年,涉案前后在廣東從事信托和基金業務,后來由于身陷賭局,財務狀況惡化,欠債近200萬元。他坦陳,了解“對敲交易是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違規行為”,也曾經關注過期交所對敲違規行為的通報,“從公布的信息看,期交所一般是對涉及對敲的客戶給予警告和通報批評,轉移資金的,要求返還違規轉移的資金。我覺得,這應該只是行政違規。”丁永飛聲稱并不知道胡、陳二人對敲交易,并轉移資金。但公安機關偵查所得的證據卻并不支持他的說法。
不同于“知法者犯法”的小心謹慎,劉芳雖然充當了該案中“金主”的角色,對期貨市場交易卻并不熟悉。“我不懂他們當時說的‘釣魚單’和‘對敲交易’,我想既然交易可以成功實施,那應該就是不違法。”劉芳說,當聽到交易不僅沒有風險,還可以賺取巨額的“快錢”,利潤能輕松翻倍,便動心了。
劉芳向所供職的集團公司拆借資金,作為本金供胡、陳二人進行對敲交易使用。“交易完成之后進行資金劃轉,我也只是顧著監控本金的安全,之后這些錢都還給集團公司了。”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