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河告訴記者,最低收購價政策包括,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稻谷必須為2013年生產的新糧,達到5等及以上標準,等外糧食以及2013年以前生產的糧食不在收購范圍之內;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秈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也不列入最低收購價范圍,黃粒米含量不得超過2%。
今年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為每市斤1.35元,粳稻為每市斤1.50元,此價格是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的三等標準品稻谷的到庫價。粳稻三等標準品的具體質量標準為:雜質1%以內,水分14.5%以內,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另外,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每斤為0.02元。我省2013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時間為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
在上述時間內,當稻谷市場價格下跌到國家公布的最低收購價時,由中儲糧分公司向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及時提出啟動收購的建議,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后在相關區域內啟動收購,中儲糧的直屬企業及受中儲糧委托的收儲企業按照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格向農民收購。當市場糧價恢復到最低收購價以上或到政策執行截止期,停止按最低收購價收購。
談到對收儲庫點的要求,宋海河介紹,按照預案規定,參與最低收購價收購的委托收儲庫點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糧食收購資格,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并通過當年的工商年檢;在農發行開戶;有一定規模的自有倉容,倉房條件符合《糧油倉儲管理辦法》要求,具備必要的清理設備、檢化驗設備、計量稱重器具和人員,對農民交售少量糧食要有可移動式磅秤;執行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相關規定;具有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譽;嚴格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報送統計報表;3年內在收儲及銷售出庫等方面無違規違紀行為;安全生產制度健全,相關設備齊備完善。委托收儲庫點由中儲糧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審核確定,并在收購啟動前向社會公布。
售糧,農民最關心的是如何結算。宋海河說,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后,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必須按照國家文件規定的品種、地域范圍、價格、質量、年限和質價政策等要求開展收購。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收購或價外加價收購,不得拒收農民交售的符合標準的糧食,不得給農民打白條,不得代扣各種稅費;嚴禁從現有庫存陳糧中劃轉或移庫;不得擠占、挪用收購資金;當場如實填寫統一規范的收購憑證,不得二次填寫收購憑證;對水分、雜質等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糧食,入倉前必須進行降水、清雜整理,符合國家標準后方可入倉儲存,并做到分性質、分品種、分等級、分年限單獨存放,不得混合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