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開放步入嶄新階段
為了給整個對外經貿贏得更可預見的發展環境,我們曾不得不接受帶有不平等色彩的入世條款,準許其他世貿組織成員方在中國入世后15年內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12年內可對中國特定產品實施過渡性保障機制,令不少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摩擦中頗有“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之感。隨著中國在國際貿易體系中地位提升、談判能力增強,這樣的條款已不可能重現。相反,我們可以推動建立新的、更公平合理的規則,逐步矯正、替代原有的不平等條款。
在規模擴張的同時,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持續優化,表現為出口額中工業制品所占比重不斷提升,初級產品占比不斷下降;在工業制品出口中,技術含量較高的機電產品占比顯著提高;進口額中初級產品所占比重則不斷提升,工業制品占比則不斷下降。
按聯合國《國際貿易標準分類》,入世前的2000年,中國出口中初級產品占10.2%,工業制品占89.8%;2010年,中國出口中初級產品占比下降到5.2%,工業制品占比提高到94.8%。與此同時,中國出口額中機械及運輸設備占比從33.1%提高到49.5%,占比提高16.4個百分點。
毋庸諱言,中國對外經貿現狀多有不盡如人意之處,國內增值率較低、環境污染、出口企業勞工權益存在問題等等,所有這一切都需要我們正視并努力解決。但無論如何,中國外經貿已經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我們只能在以往成績的基礎上尋求突破和提升之路,不應也不能推倒重來。
在更高層次上思考,入世是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里程碑。無需否認,經濟開放度提高將給中國經濟社會帶來一系列沖擊和挑戰,我們必須對此保持足夠警惕。但我們也要看到,入世十年來,中國經濟規模和宏觀調控能力已經成倍擴大增強,不再僅是外部沖擊的被動接受者,而日益成為強有力的主動調控者,我們要保持警惕,但不等于草木皆兵。更重要的,如果說原來我們建設開放經濟的重心是我方擴大對外開放,那么現在我們越來越需要向我們的貿易伙伴提出開放商品、投資市場乃至人員流動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