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管理缺失 外部監管不力
辦案人員和專家分析表示,近年來一些高校大規模擴張、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各方面投入資金大幅度增加,使得高校腐敗問題集中顯現。
沈澗說,現行高校管理體制致使一些高校權力過于集中,權力運行相對“封閉”,內部監督流于形式,外部監督機制缺失,尤其是學校基建部門權力大且缺乏應有的控制,加之高校的大投入,以及經費來源、使用的多渠道、多領域,為權力尋租提供了便利。
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常務副書記羅中樞告訴記者,早在5年前,該校就規定中層干部每年簽署廉政協議,領導崗位實行“一崗雙責”,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同時擔負廉政責任。在基建領域,近年來學校也出臺了許多制度,其中包括涉及招投標、采購的源頭參與、過程參與等內容,各個環節都設置了法律顧問以及工會、專業人員等的介入。
然而,雖然有看似嚴格的規定,四川大學原副校長安小予、規劃建設處原副處長崔波、羅建仍在基建上出了問題。
“我國高校普遍存在著內部領導體制與內部管理體制不分、政治權力與行政權力交織、學術權力被弱化、民主管理制度運行不暢等諸多問題。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行政權力的下移,高校的管理自主權進一步擴大,使得權力過度集中。”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革說,“我國高校作為獨立法人的地位已經確定,但普遍缺乏運行順暢的高校法人治理結構。在一些地方,校長負責制成了‘自己負責制’或‘個體負責制’。”
他說,與其他權力集中部門的情況類似,高校個別領導存在“我的地盤我做主”的心態,強勢的校領導藐視民主集中原則,把“群言堂”變成“一言堂”,其他居于弱勢地位的校領導耳聽少言,并不干預。
“高校監督部門的文件發布不少,但是真正能夠一一落實抓出實效的可能有水分。高校出現領導干部基建采購腐敗事件之后,很少見到監督部門檢查監督文件的落實情況,以及反思如何改進監管的對策措施。”陳永革表示,雖然高校也受到紀檢監察、審計,以及內部會計等部門的自身監督,但力度很弱。
“除了學校本身的原因之外,國家宏觀控制不力,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不嚴也是原因之一。”他說。
加強權力制衡 加快高校管理體制改革
“全面清權確權,編制職權目錄,逐項明確職權的名稱、內容、類別、行駛主體、行使依據,把權力行使責任落實到具體科室和崗位;對每項職權按照‘高’‘中’‘低’三個風險等級進行評定;明確并公開權力行使的基本程序、承辦崗位、辦理時限,繪制職權運行流程圖……”2014年,以上規定被寫入了《四川大學關于在校內各單位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中。
有學者建議,針對高校內部管理,堅持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分離的原則,改革高校內部治理結構;改變當前高校紀委與所在高校的依賴關系,提升其地位為上級紀委派駐高校的監督機構;加強對高校的外部審計和監督,將高校制約于社會監督與法定監督之下,加強司法監督和行政監督;加快建立高校財務公開制度,實行“陽光財產”管理、使用運行機制,杜絕財務管理的暗箱操作,防范權錢交易。
“學校管理的觸手很難覆蓋一個人全部的社會交往。學校在事后吸取教訓、進行整改的同時,國家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高校基建、采購領域的腐敗問題。”羅中樞說。
原標題:四川高等院校領導腐敗案件透視:"象牙塔"緣何成為腐敗高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