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正式出臺《四川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各級安委會主任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同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領導、考核、工作決策、應急處置、年度述職、約談、問責等7項保障機制。規定同時明確,全省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風景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干部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參照該規定執行。
規定明確,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是指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其班子成員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今后,省委、省政府每年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不少于1次;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每年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不少于2次。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每年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少于1次,主要負責人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
規定具體明確了黨委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7項職責和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9項職責。
各級黨委職責包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并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對下級黨委和同級黨委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督促檢查,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獎懲機制等。
各級政府職責包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安全監管執法裝備、安全生產科研和成果轉化等的投入等。
規定明確,一旦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趕赴事故現場;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趕赴事故現場。(記者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