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部地方新法規最大亮點是,通過規范征收與補償行為,緩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發的利益沖突和矛盾糾紛,杜絕行政強拆,保障被征收人權益。
征房尊重所有權人意愿
《條例》第十條規定,實行舊城區改建,應當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征求房屋所有權人的意見,進行先行協商。
房屋所有權總面積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明確同意改建的,方可納入舊城區改建范圍,并按照前條規定啟動房屋征收程序。《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欺騙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原址返遷不小于原有面積
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何大清介紹,在《條例》制定過程中,特別注重補償原則、補償范圍、補償標準等政策的不斷完善,從而最大限度減少房屋征收過程中的矛盾和沖突,達到和諧拆遷的最終目的。
《條例》明確了征收補償的范圍、產權調換、補償方案、救濟方式等問題,充分考慮到在房屋征收中,明確增加對產權調換房屋的交付期限和原址返遷時房屋補償面積不得小于原居住面積的規定,以切實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何大清介紹,在房屋征收過程中,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確定十分關鍵,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來評估確定。評估機構應為獨立機構,其評估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為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條例》對參加投票選擇評估機構的被征收人人數和被選擇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獲得所投選票比例和方式作出明確要求,以確保體現多數被征收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