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上書多部委要求特赦
昨日,周澤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委發函,要求糾正對牛玉強案執行刑罰錯誤的問題。
“像牛玉強這樣的情形有多少沒法統計,但從刑法修改的情況來看,應該不在少數。我指的是新刑法規定不作為犯罪對待或刑期較輕,而根據舊法規定被判了重刑,在新法實施后盡管服刑期已經超過新法規定最高刑期卻仍然需要服刑的情形。
為此,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將刑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但生效判決的行為根據新法規定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罪犯服刑期限與新法規定最高刑期相當的,應視為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但考慮到“對于類似案件,等著通過修改刑法來解決,顯然不現實”,周澤特提出了“特赦‘最后的流氓罪’牛玉強及類似罪犯”的要求。“特別是對依據1983年《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判處刑罰至今仍在服刑的罪犯,有必要全面甄別。對當時被判罪的行為在97刑法中不被認為是犯罪的,或者97刑法中雖作為犯罪對待但罪犯服刑期已經與97刑法規定的相同罪行最高刑期相當的,應全部特赦。這是維護社會公正和刑罰公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