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震災民仍住臨時帳篷”說法不實
疑問二:戶均3.3萬重建資金為何不發放?
【調查】重建資金已被用做安置房修建,部分村民對此不滿
針對網帖中提到的“戶均3.3萬元重建款,政府一直壓著不撥放”,記者采訪了冰川鎮黨委書記張曉濤。張曉濤說,爆竹園村1—5組村民住地屬于規劃中的什邡市八角水庫庫區,不便重新建房。而水庫建設前期準備程序繁多,水庫移民政策要在省政府下達封庫令之后才能明確。基于這種情況,按照什邡市政府的安排,村民們的安置房在冰川鎮五馬村新集鎮所在地集中修建,戶均3.3萬農房重建補助等總共約1038.5萬元已經全部納入市里財政進行安置房建設。目前安置房建設已全部完成,概算總投資5490.1萬元,除了農房重建補助,市里還從災后重建專項基金里劃撥了4451.6萬元。在什邡市委宣傳部的一份書面說明中,也提到“按照市府統一安排,爆竹園村1—5組所有群眾的永久性農房重建不在原址重建,由冰川鎮政府按照市府要求,統一在五馬村新集鎮所在地進行統一修建,因此爆竹園村1—5組災后永久性農房重建補助(戶均3.3萬元)全部納入統建”。
重建款可以用于安置房建設嗎?財政部《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基金)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主要用于因災倒塌損壞民房的重建補助、學校和醫院等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恢復重建、交通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農林水、工業生產及商業流通恢復等方面。民政部《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規程》規定“對恢復重建進行統一組織和施工的,補助資金額度也應落實到戶、通知到人。”記者調查得知,重建款事宜最初并未通知到每個村民。
據了解,一些地方的重建資金發放給了受災群眾,例如廣元市青川縣黃坪鄉棗樹村,5口以上家庭的村民戶均1.9萬重建補助均已發放至村民手中。對此,張曉濤解釋,“重建款發放給個人的前提,是他們確實要重建農房,但是如果讓爆竹園村村民在水庫淹沒區建房,屬于重復建設,會造成資金浪費,所以市里統一修建了安置房”。
住在過渡房的爆竹園村4組村民彭井書告訴記者,附近的新拱村村民在災后重建農房時,每戶領取了3.3萬重建款,爆竹園村的村民們得知后,也盼著能領到這筆錢。不過據彭井書介紹,新拱村村民領到這筆錢的前提是“他們重新修建了農房”,而且在修建時只領取了一半的重建款,修建完畢后才領取另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