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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者
曾坐臥不安
隨著媒體對曹操高陵的連番報道,讓曾一起盜掘曹操墓的連鵬軍越來越坐臥不安。警方也通報要求盜墓者投案自首。隨著其他盜墓人員的落網(wǎng),去年7月5日,連鵬軍選擇了投案自首,并返還贓款1萬元。不久,連鵬軍被取保候?qū)彙=衲?月22日,連因盜竊文物罪被批準(zhǔn)逮捕。今年6月21日,安陽縣法院一審以盜掘文物罪判處連鵬軍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
一審宣判后,連鵬軍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上訴人連鵬軍伙同他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shù)、科學(xué)價值的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其行為構(gòu)成盜掘古墓葬罪,原審認(rèn)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確實,定性準(zhǔn)確,量刑適當(dāng),審判程序公正。對于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上訴人論罪應(yīng)在10年以上量刑,并處罰金。
一審法院根據(jù)其盜竊文物數(shù)量、等級等,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及其自首退贓情節(jié),法院已對其從輕處罰,所處刑罰適當(dāng)。故連鵬軍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二審法院遂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