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價外加價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將對司機按多收費處罰,并按照行業法規退還乘客多收部分金額,并再獎給乘客多收部分金額的2倍;
5.對非法客運行為,將暫扣車輛,并處當事人最高5萬元行政處罰;針對部分出租汽車車廂內張貼打車軟件公司廣告的行為,市交通執法總隊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4條第1款第2項,要求車輛所屬企業責令改正,并對責任人按照每輛車1000元進行罰款;
6.對在機場、車站等場所不進入排隊系統接客的出租車駕駛員,市交通執法總隊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4條第1款第3項,責令改正,并處200元罰款。對于其中擾亂營運秩序的,可處暫停營業十五天以下處罰,一年內擾亂營運秩序達兩次的,予以吊證處罰。
推進“打車軟件”納入管理 承接業務顯示“電調”
繼2月11日正式約談“嘀嘀打車”和“快的打車”2家第三方手機打車軟件運營商負責人后,2月27日將再度約談,重申必須在2月底前明確態度,將“打車軟件”與出租汽車公司電調平臺開展合作。
“打車軟件”約車業務納入電調業務統計范圍,承接“打車軟件”約車業務車輛頂燈顯示“電調”;為確保行車安全,對已載客運營車輛,屏蔽發送業務信息。
如“叫車軟件”置社會責任于不顧,對不愿意納管的軟件企業,本市交通主管部門將會同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打車軟件”應用。(新民網記者李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