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衛生部會統一全國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嗎?
答:我國國土面積遼闊,地域跨度大,人口眾多,全國統一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難度極大,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目錄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不同地區細菌耐藥性存在一定差異,不宜全國統一確定管理級別;其次,不同地區醫療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異,應當由各地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和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確定相關抗菌藥物的管理級別;三是不同地區用藥習慣存在一定差異,全國統一確定管理級別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四是各地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可以避免因臨床應用抗菌藥物品種過于集中引發的細菌耐藥問題。
衛生部也將結合各地目錄實施情況以及對全國細菌耐藥形勢的分析研判,適時對部分抗菌藥物品種的管理級別提出全國統一要求。
問:據了解,目前很多抗菌藥物的不合理使用出現在基層醫療機構,辦法將如何加強基層用藥管理?
答:一是要求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二是要求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包括鄉村醫生)必須經過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可開具或調劑抗菌藥物處方;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四是建立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定期報告和排名制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的監督和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問:衛生部2011年以來組織開展的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中,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品種品規數量進行了限定。這會不會影響正常的醫療需求和醫療秩序?
答:在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中,衛生部關于三級綜合醫院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量不得超過50種、二級綜合醫院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量不得超過35種的規定,完全能夠滿足臨床診療需要。例如,作為全國危急重癥和疑難疾病診療中心之一的北京協和醫院,在開展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之前,其抗菌藥物僅有50余個品種;我國規模最大的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已經不超過50種;臺灣地區規模最大的林口長庚醫院抗菌藥物不到40種。實踐證明,這一限量能夠滿足臨床診療工作需要,且未出現細菌耐藥、藥物濫用的風險。
限定抗菌藥物品種數量,并未限定使用的具體品種。各醫院可根據醫療實際情況、細菌耐藥監測情況、藥物不良反應監測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確定本院的抗菌藥物使用品種。同時,衛生部要求各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使用情況,定期調整抗菌藥物品種結構,降低單一抗菌藥物長期使用造成細菌耐藥的風險。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