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節能環保產業“走出去”和“引進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承攬境外各類環保工程、服務項目。結合受援國需要和我國援助能力,加大環境保護、清潔能源、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的對外援助力度,支持開展相關技術、產品和服務合作。培育建設一批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鼓勵節能環保企業參加各類雙邊或國際節能環保論壇、展覽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等,充分利用相關平臺進行交流推介,開展國際合作,增強“走出去”的能力。引導外資投向節能環保產業,豐富外商投資方式,拓寬外商投資渠道,不斷完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繼續支持引進先進的節能環保核心關鍵技術和設備。國家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
(八)開展生態文明先行先試。在做好生態文明建設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的同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根據不同區域特點,在全國選擇有代表性的100個地區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文明建設模式。穩步擴大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范圍,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選擇部分城市為平臺,整合節能減排和新能源發展相關財政政策,圍繞產業低碳化、交通清潔化、建筑綠色化、服務集約化、主要污染物減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化等挖掘內需潛力,系統推進節能減排,帶動經濟轉型升級,為跨區域、跨流域節能減排探索積累經驗。通過先行先試,帶動節能環保和循環經濟工程投資和綠色消費,全面推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發揮典型帶動和輻射效應,形成節能減排、生態文明的綜合能力。
(九)加強節能環保宣傳教育。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和資源環境國情教育,把節能環保、生態文明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加強輿論監督和引導,宣傳先進事例,曝光反面典型,普及節能環保知識和方法,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形成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對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扎實開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務求盡快取得實效。
國務院
2013年8月1日
(此件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