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部署整治租房亂象,強調租房收入應納稅。然而,人民網記者調查發現,租房納稅規定幾成虛設,99%的房東不會主動申報繳稅,如果承租人索要租房發票,只能自己為這部分稅費“埋單”。租房納稅的監管,也幾乎是個空白。
租房索發票 房東漲租金
走在北京的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租房的小廣告,北京市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北京住房租金自2009年3月到2013年9月,已經連續55個月上漲。
房東租房常見,但租房開具發票,卻困難重重。北京工作的王林就遇到類似的事情。王林以2500元在魏公村小區租了個單間,但當他向房東索要發票的時候,房東坦白地告訴他,“出租了10多年房,從來就沒給過發票上過稅。”
難道出租房屋不應該繳稅嗎?房東最后表示,如果實在要發票,“那只能漲房租。” 這就意味著,一年3萬的房租,王林還要多出1500元的稅費。
其實早在200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有規定“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然而,現實的情況是,“房租從不納稅,或將稅費轉嫁到租客身上。”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本市實行房屋出租登記制度,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第十四條明文規定,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此外,《營業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都有涉及房屋租賃的規定。據統計,個人出租房屋一共需要繳納8種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人民網記者采訪的多家房產中介公司均表示,出租房屋不交稅,早就是慣例。“除非是單位能報銷,或者取公積金需要發票,”某中介工作人員稱,繳納的稅費,在賣方占主導地位的租房市場,都是由承租者承擔。大多數個人租房,都不能報銷,所以承租者和房東都為了省錢、省麻煩,都心照不宣地不提房發房票了。
在海淀區魏公村,記者隨機走訪了幾家中介機構。一家名為北京悅己家園的房產中介稱,在他們公司租房,不能開發票。除非租客自己掏錢付稅錢,中介公司可以幫忙去開票,不過要收7%的稅點。鏈家地產韋伯豪店的中介顧問表示,“現在房子這么火爆,如果要發票的話,房東就要加價。”
北京市12366繳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告訴人民網記者,目前北京對房屋出租統一征收5%的綜合稅率,意味著每月2000的房租,需要繳100元的稅。“該稅費主要靠個人申報,原則上由房東承擔”。對于房東如果不納稅該怎么辦的問題,工作人員坦言,“稅務部門也無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