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幾年前就停止的收費項目,居然有單位還在收;利用或依附行政權力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的行為依然存在。據此,8月5日,太原市物價局部署,在全市清理兩類收費、整頓兩類機構收費。
此次整頓的任務是對國家和省明確取消或停止征收及類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停收和取消,政策沒有規定或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違反相關規定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停止收取。對社會團體和中介機構無法律、法規依據依附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會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為扎實有效地推進此項工作,太原市物價局召集省城相關收費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根據企業反映的違法違規收費對相關收費單位進行提醒告誡,限期清理整改。同時,市物價局將會會同市財政局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各相關單位開展自查工作的基礎上,市物價局將會會同市糾風、財政等部門組成若干檢查小組,對太原市涉及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市級行政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中介機構進行檢查;對收費項目多,收費金額大,企業反映強烈的收費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檢查時限是2010年1月1日以來的收費行為,重大的亂收費行為追溯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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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有:未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的;未按規定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擅自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或變更項目、標準、范圍和變相收費的;提前或者推遲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對已明令取消或者停止執行的收費,不停止執行或者變更名稱繼續收費的;不執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收費的;采取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頻次、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改變收費環節、延長收費期限等方式收費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滯納金、儲蓄金、集資、贊助以及其他形式變相收費的;不提供服務或者降低服務標準收費的;無合法依據,強制要求管理對象參加培訓、學術研討、技術考核、檢查排序評比、公告等活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管理對象加入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并收取費用的;將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委托下屬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進行盈利服務性收費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收費行為。
來源:山西日報(記者曹秀娟)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