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解決村民的安置問題
臨縣國土資源局紀檢書記任延順說,2009年9月,龐龐塔礦和木瓜坪鄉、龐龐塔村共同商議達成對龐龐塔村整村移民搬遷意向,由龐龐塔礦對群眾房屋進行賠償,搬空的村地下由該礦采煤,搬遷安置地址選在張家溝村,經征求廣大村民意見,大多數村民愿意移民搬遷。
截至2010年底,全村170余戶,九成以上的農戶簽訂了房屋賠償協議并領取賠償款,僅剩7戶未領取房屋賠償款。
村民秦有務說,政府對村民房屋進行補償,自己家40多平方米的窯洞,以每平方米430元的價格進行了補償,已如數領到了1.7萬元的房屋補償款。
2010年6月底,臨縣政府出臺的《關于煤礦開采造成地質災害防治處理的指導性意見》規定,有戶口、有土地、有房屋的村民,自行搬遷,不要求房屋安置的,按4.5萬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償;要求房屋安置的,按照4萬元/人進行補償。
郭原說,意見大大提高了對村民的補償數額,使得原本已經達成的補償協議無法實行。一些先期搬遷出去的村民擔心拿不到補償,紛紛遷回村里,甚至一些原來不是龐龐塔村的人,也將戶口遷了進來,不到一年時間,全村戶籍人口增加到了718人。
常顏山說,按照煤礦與村民達成的搬遷協議,全部村民2010年底前搬遷完畢,補償總額約為1000萬元。然而按照新文件要求,補償總額猛增到3000多萬元,由于雙方對補償數額未達成一致,龐龐村移民安置工作不得不暫停。
郭原表示,木瓜坪鄉政府已于在離龐龐塔村不遠的張家溝村征地25畝,并進行了地基挖填和平整工作,用于龐龐塔村移民搬遷。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