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
《拍賣法》不能給拍賣公司撐保護傘
對此,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律師何紅鋒說,現在的《拍賣法》的確有不足之處,“《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何紅鋒說,這給了拍賣公司非常大的保護。“大約四年前,天津有個影響挺大的官司。一個書畫收藏者花了16萬從拍賣公司買了十幾幅畫,驗證后是假的。他便起訴拍賣公司,但卻輸了官司。為什么呢?因為他和拍賣公司簽的單子上,在很不顯眼的地方有句話是:‘拍賣公司不對拍賣標地瑕疵負責。’一句話,讓他輸掉了官司。”
何紅鋒說假畫既侵犯了名家的著作權,又侵犯了名家的名譽權。“比如某著名畫家去世后,他的畫價看漲。在他去世前,一些不出名的畫家就成批地臨摹他的畫,然后被拍賣公司買走。拍賣公司會收買鑒定專家,最后這些假畫都被專家說成真的了。這種現象很惡劣。我們希望相關的法律更加完善,不能再因為那么一句話,就讓拍賣公司免責。”
來源:城市快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