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序引導實現可持續開發
針對西北地區未利用土地在開發過程中面臨的種種問題,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局長楊璐和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相關專家認為,當前西北地區未利用地開發正處于升溫階段,應及時采取政策進行有序引導,實現可持續開發,以避免造成不計后果的盲目開發,破壞西北地區脆弱的生態環境。
一是未利用地開發為建設用地應免繳新增費。我國現行法律政策規定,土地規劃“圈外”單獨選址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用地,免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簡稱“新增費”)。這導致一些地方在規劃編制中故意將未利用地劃入或調至“圈外”,以規避新增費的繳納。對于資金本緊缺的西北地區而言,未利用地開發為建設用地本來成本就高,且無耕地占補平衡問題,因此對開發未利用地進行建設的,無論“圈內”還是“圈外”,應全部免繳新增費。
二是開展專項調查評價,編制利用規劃。國土資源部應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利用調查成果,結合“十二五”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工作,組織開展未利用地開發利用適宜性評價和環境評估,編制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科學確定開發利用的方向、規模、時序和強度,強化規劃約束機制,深化激勵政策研究,完善激勵政策。
三是增加利用開發規模,實行獎勵制度。根據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1年至2020年西北地區未利用地開發為建設用地的規劃目標為15.51萬公頃,與預測需求36.91萬公頃相差很大。西北地區應增加未利用地開發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同時實行年度計劃指標獎勵,按年度計劃指標結構比例,對節余耕地指標者,多倍獎勵未利用地指標。
四是簡化重點特殊項目未利用地審批程序,提供高效服務。西北地區建設施工季節性強,公益性、基礎性、民生類建設項目多,國有未利用地開發一般不涉及征地拆遷補償、占補平衡等問題,為縮短用地報批周期,提高報批效率,應擴大市、縣級政府對重點特殊項目的未利用地審批權限。
五是對西北未利用地開發給予政策傾斜。國家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應適度向西北地區傾斜,在繼續落實新疆伊犁河谷、青海河湟谷地、寧夏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等重大項目資金的同時,優先選擇和安排西北地區的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此外,對未利用地開發為設施農業用地的,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項目資金支持。
六是建立開發試實驗區,探索有益經驗。可在西北地區選擇部分有一定基礎、開發效益明顯、政府積極性高的市縣,設立未利用地合理開發實驗區,探索具有西北特色的未利用地合理開發利用與管理新模式。
來源:新華網(記者 劉兵 馮國)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