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問:《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條例》是怎樣體現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理念的,政府在全面貫徹《條例》的同時,下一步將怎樣做好民生工程?
答:《條例》適用于普洱市思茅區的城市建成區(現為24.5平方公里)和規劃控制區(314平方公里)。以人為本、為民服務作為《條例》的立法原則貫穿始終,同時設置了“服務與監督”專章對城市管理者應當提供的服務、履行的責任義務作了詳細的規定。此外,《條例》在云南省地方性法規制定史上首次規定“區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特定路段、時段,允許擺攤設點”;同時,《條例》還就公眾關心的小廣告治理問題進行了規范,要求相關部門合理設置信息公布欄或廣告欄,引導小廣告有序、規范粘貼。對流動攤販及小廣告堵、疏結合治理機制的規定,充分體現了《條例》關于城市管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
長期以來,普洱市、區黨委、人大、政府及各有關單位始終高度重視民生工程。下一步,普洱市將以宣傳貫徹《條例》為契機,堅持生態立市、綠色發展,圍繞民生發展經濟與社會,從強化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圖書館和博物館及城市公園等公共設施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增設蔬菜直銷點等方面進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
問:普洱市中心城區違法用地、違章建筑(簡稱“兩違”)問題突出,《條例》實施后,政府將采取什么措施治理“兩違”問題?
答:近年來,違反規劃新建、搭建和隨意擴建、突擊加蓋等違法建設行為范圍廣、蔓延快,屢禁不止,“兩違”治理已成為普洱中心城區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和棘手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城市管理現行法律法規賦予執法部門的強制手段不足,導致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難以執行。借鑒外省的經驗,《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如遇違法建設行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和強制拆除,并可以書面通知供水、供電單位對違法施工現場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并對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相應處罰決定的當事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可以通知有關部門不予核發相關證照。通過立法賦予行政執法部門一定的強制手段,有利于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提高行政效率,減少單位和個人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條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市、區各有關單位將堅持法治的理念,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為武器,進一步加大“兩違”治理力度:一是對正在發生的“兩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杜絕新的“兩違”行為發生;二是對之前已經存在的“兩違”行為再進行摸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三是以治理“兩違”為突破口,標本兼治、齊抓共管,努力打造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