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問:城市管理中責任不清、職能交叉、推諉扯皮的事情時有發生,相信普洱也不例外,請問《條例》頒布實施后,政府將采取什么措施,整合城市的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
答:城市管理的領域廣,同時執法主體比較多。剛才記者朋友提到的城市管理中職責不清、職能交叉、推諉扯皮等問題,普洱同樣存在,此問題《條例》立法時已作充分考慮,并通過具體條文進行了明確和規范。下一步,我們將從以下幾方面完善城市管理協作機制,進一步整合城市管理執法資源,切實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
一是督促思茅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市規劃局、住建局、水務局等單位嚴格按照《條例》賦予的權限履行職責。根據省政府的批復,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條例》實施以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規劃局、住建局、國土局、水務局等部門之間的職責權限進一步理順,有利于推動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按照《條例》的規定,盡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及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為主體的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機制。各城市管理執法單位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相互配合,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形成行政執法的正能量,將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效率。
三是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問:通過實施《條例》,普洱市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管理將要達到什么樣的遠景目標?
答:通過嚴格實施《條例》,堅持生態立市、綠色發展的理念,以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范區為龍頭,著力建設特色生物產業、林業產業、清潔能源和休閑度假四大基地,增強可持續跨越發展能力,推進生態和諧普洱建設,塑造“天賜普洱、世界茶源”的城市品牌,爭創聯合國人居示范獎城市、國際精品城市。
一句話,就是要建設“經濟發展、生態良好、環境優美、文明進步、和諧穩定”的法治普洱。

《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合理設定了《條例》的內容。《條例》重點就城市管理中的規劃建設、園林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道路交通、服務監督六個方面進行規范,突出了普洱市在城市管理中的重點、難點、盲點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科學界定了《條例》的適用范圍。普洱除思茅區外,其他九個縣均為民族自治縣。因各縣區的地區差異,城鎮化程度、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管理的實際需要不盡相同,《條例》只將適用范圍確定為思茅區的城市建成區和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三)彰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城市管理的理念。《條例》將“以人為本、服務優先、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理念引入現代城市的管理中,并在條文中多處對城市管理公眾參與權作了詳細規定,用切實的制度保障,發揮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社區組織和公民在城市管理活動中的作用,彌補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有效地避免公眾參與流于形式,彰顯了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城市管理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