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出臺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 受助及時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發了《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8個救助制度進行系統規定。《辦法》最大的亮點是首次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幫助群眾應對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據悉,五類人群可以得到臨時救助:一是因火災、溺水等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二是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終結后,造成當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三是因家庭成員突發重特大疾病,連續3個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醫藥費自付費用達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四是因基本生活費、基本醫藥費和子女基本教育費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連續3個月達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個人;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臨時救助原則上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復進行申請。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3倍的救助金,特別困難的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但一年內累計臨時救助金額一般不高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的6倍。
“社會救助是一項保民生、托底線、救急難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但是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還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記者謝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