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索差額補償
“這是以‘合作建房’之名,行使商品房買賣之實。”廣州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旭峰指出,開發商的說法站不住腳。“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形式。這是合法的。而在逸濤灣工程中,業主出資買地,開發商借地蓋樓,與真正意義上的合作建房不同,也很罕見。”
張旭峰表示,開發商遲遲未能動工,有可能是其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應負主要責任。
業主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張旭峰建議,即便法院認定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無效、業主拿不到房子,業主仍能向開發商索賠。“除了索要自己的本金,業主還可以向開發商索要房價差額的補償費。這幾年房價上漲,比如之前用100萬元可以買300平方米,現在則需300萬元。這和總監的差價可以讓開發商賠償。”
開發商承諾:
明年動工3年交樓
記者前往逸濤房萬國房地產公司采訪核實。客戶部部長王儲花表示,他們和業主是“合作建房”,他們賣地給業主,幫業主建樓。之所以不能動工,是因為部分買了地的業主還沒來簽訂委托建樓合同,要等業主都簽了合同才能建房。
對于之前承諾年底開工,王儲花表示,當時只是說“爭取”而不是“一定”,施工許可證已過期,還沒辦下來。“現在已經簽得七七八八了,我們已重新辦了施工許可證,明年3月就能動工,3年后(2015年)可以交樓。”
逸濤房萬國房地產公司曾負責合作建房項目的副總經理鄭子華表示,未開工的原因有報建問題。另外,還有多數業主未簽委托建房合同,很大一筆資金未交齊,但公司目前正跟政府溝通,并和業主補簽合同,春節前后會平整土地為施工作準備。
業主失望:
多次承諾開工未兌現
業主買下了商鋪后,并沒像開發商當時承諾時間內順利交樓,工地連樁都沒打,開發商會給出各種借口敷衍他們,比如手續辦不全、工程需要重新定價、施工費談不攏等等,開建時間一推再推。
王小姐說,剛開始沒有太擔心,反正不急著用,推遲一點交樓也無所謂,但接下來幾年里,工地一直連工都沒開,開發商一會說報建有問題,一會承諾亞運會后開始建,最后一次說今年年底開工也沒有兌現,現在說明年3月動工,很可能又是說說而已的空話。
對于開發商未交齊委托建房款項的說法,陳先生表示,有聯系的十多位業主全是簽兩份合同,并按根據工程進度交齊了錢。記者了解到,因為不想再等下去了,目前已有業主從開發商退了錢。李永快律師透露,他代理的業主已有人跟開發商解除了合同,退回了前期錢款和利息,但沒有獲得額外補償。
有業主表示,這些年周圍的房價都漲了不少,地價也翻番了,解除合同很吃虧。( 黃寬偉 高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