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國日報》8月22日評論員文章:上個星期我買了一部摩托羅拉的手機。幾天后,我發現通話的聲音不對,像是收音機頻率沒調準那樣。于是我回到商場要求重換一部。“三包”不是規定了嗎,7天管退,15天管換。
賣手機的小姑娘用我的手機打了幾個電話試了試,說這聲音沒問題啊。我一點兒也不奇怪她會如此回答,仍然堅持要換貨。小姑娘知道遇到一個固執的主兒了,就說:退貨可以,但你必須證明這個問題不是因為你的“不當使用”所造成的。
她的話讓我一下就火了。這手機怎么能“使用”出聲音失真的毛病來呢?聲音質量出了問題,只能是因為機子里面音頻放大器的功能故障所引起的。這種故障顯然不會是我的“不當使用”所能造成的。更何況手機表面沒有絲毫物理損傷的跡象。
可是她依然不肯松口:“對不起,先生,這是我們的規定。你看看這張發票的背后不是寫著的嗎?您不是也簽了字嗎?”我是簽了字。那條款上寫著:要求退貨或者更換商品必須持有廠家授權客戶服務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
看來我只能去找客服中心了。幾經周折到達那里,一看人還不少,十幾個人在等候著。不過效率不算低,15分鐘后就輪到我了。維修人員試了試我的手機,說要檢測一下。于是手機被送到里面的一間屋子里,讓我再等候著。又過了25分鐘左右,機子送出來了。那個維修員承認音質不好是機器本身的問題。她給我開具了檢測報告,告訴我回商店去就可以換一個新的。
回到商店,他們給我拿來一個“剛從倉庫里提出來的”新手機。我要求再拿一兩個來讓我挑選挑選,卻被告知這是他們庫里唯一的一部手機了。看我表示懷疑,他們發誓賭咒說他們沒撒謊。“要不您過兩天再來,等再進貨了看看?”
我知道我只能要下這個手機了,因為我沒時間為這事再折騰了。
就這樣,為了一個不是自己的過錯,我不得不搭上時間和精力去為維護我作為一個消費者的權益。換句話說,我是在為摩托羅拉的錯誤買單。摩托羅拉是否應該賠償我為此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車費)呢?它應該,但它不會,其他所有廠家也不會。我的妻子對我說:“你就知足吧,人家同意給你退換就不錯了。”
也許她是對的。如今的廠家在售后服務上比起前些年來說確實要好得多了。對于這樣的進步,消費者是應當感到滿意的。但我還是覺得不公平。我額外付出了這些,只是拿到了一個本來我就應該拿到的產品,這不等于是它的價格提高了嗎?
說句實話,我也不打算去找摩托羅拉要什么賠償了,大多數消費者也不會,因為我們知道,再花上的時間和精力要遠遠大于可能得到的補償。
不過,對于這種不公平現象,總得要做點什么來改變它。不正是前些年那些執著的消費者為了索取應得的賠償而進行的頑強抗爭為我們贏來了今天的“三包”和消費者權益法嗎?
(《中國日報》評論員 劉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