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廈“紅線退讓”
在張克明受賄案中,上海某實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是個重要的角色。1993年張克明任副區長后,劉某正好是掛靠于張克明分管的普陀區計劃委員會下面一家機電公司任職,兩人就此認識。
張克明自稱在三件事上幫了劉某及其公司的忙:某新建大廈項目規劃紅線退讓;免除100萬元辦公房費用;某地塊改造時的違章建筑保全。
據了解,位于普陀、靜安交界處的某新建大廈的開發商主要是一家酒業集團,劉某的公司也在該項目中占10%股份。在該大廈項目運作過程中,按照當時相關規定,建筑用地應當退到規劃紅線3米之外。為了獲取更多占地面積,劉某向張克明求助。1996年底,張克明幫助協調了區里的相關職能部門,并批示同意,最終紅線退讓了0.5米,即將附近的街道面積“補貼”給了該新建大廈,劉某也因此從中受益。此后,劉某因故退出該新建大廈項目,區里決定劃撥給劉某公司一套辦公房,但要求劉某的公司支付100萬元差價,劉某覺得吃虧,便再次找到張克明,張動用手中權力,為劉某減免了這筆差價費。
1997年,普陀區在對某地塊改造的過程中,劉某未經相關部門批準,蓋起了一個四層樓的招待所,被規劃局認定為違章建筑。為此,張克明再次出面協調,讓劉補辦相關手續,最終使這個招待所保留了下來。
2002年底,張克明的妻子看中一個商鋪想買下做生意,當時該商鋪總價約為70萬元,為此張克明開口向劉某借了35萬元。張克明事后承認,劉因多次托我幫忙而得利,而且今后仍舊需要我關照,所以當初借這筆錢的時候就沒想過要還。而劉某自然也心知肚明,2004年9月他將該筆35萬元賬目做平,并告知張克明,張克明就此心安理得地接受了這筆以借為名的賄賂。
2002年初,張克明還受普陀區長征鎮黨委書記王妙興(另案處理)之托,批準長征鎮星云經濟區延期3年享受稅收的優惠政策。期間,張收受該經濟區管委會原主任楊某通過王妙興給予的現金2萬元。
低拍高賣共同受賄
除了個人受賄,在2004年間,張克明還參與了一起共同受賄案,同伙是天津某汽車銷售公司上海公司負責人劉建剛。當時該公司在滬銷售情況不好,所以要將公司位于中山北路的辦公樓轉讓掉。劉建剛找到張克明,說想通過轉讓辦公樓給自己弄筆錢在上海買房。張克明當即“指點”劉建剛,稱可以通過拍賣方式運作,即讓一家熟悉的拍賣公司壓低價格拍出,再找個熟悉的下家低價接盤后加價賣出,從中賺一筆差價,大家都可以分分,劉當即答應。張克明隨后將劉建剛介紹給劉某,共同商議辦公樓低拍高賣事宜。之后,劉某通過其參股的上海某拍賣有限公司,將該辦公樓以1055萬元的價格拍給了劉某名下的上海某印刷廠,再加價轉讓出售,從中獲利300余萬元。事后,劉某送給劉建剛130萬元,而張克明也在退休后3個月通過兒子向劉某收受了50萬元“好處費”,實際兩人共同受賄180萬元。
編輯:肖亭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