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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再次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2009-10-09 08:41
陳水扁下午乘押解車抵達臺灣高院
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社發 李俊鋒 攝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經過漏夜審理,于9日凌晨作出繼續羈押陳水扁的裁定。陳水扁將被還押臺北看守所。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為當局卸任領導人,所涉皆為重罪,在海外尚有大筆資產,仍有逃亡之虞,符合羈押要件,因此裁定繼續將其羈押。 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陳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均被判無期徒刑,并各被并科新臺幣2億元、3億元罰金。隨后,陳水扁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臺北地院9月24日上午將上述弊案及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向陳水扁家“買官”等案,移審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二審合議庭經過數小時的庭訊,于當天晚間以羈押理由仍在,作出繼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的裁定,陳水扁隨后提起抗告。臺灣“最高法院”10月8日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夠嚴謹完整,包括高院法官審理時沒有清楚交代陳水扁為何會逃亡;洗錢部分,高院合議庭也沒清楚交代;陳水扁身為卸任當局領導人,仍有安全保衛人員隨行,因此應不會逃亡,宣布撤銷臺灣高院裁定。臺灣高院隨即于當天傍晚提訊陳水扁,于晚間再度召開羈押庭。 編輯:肖亭 來源:新華網(記者陳斌華 應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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