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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執行死刑拐賣兒童罪犯罪行披露 2009-11-27 08:06
犯有拐賣兒童等罪的蘇賓得被邯鄲中院執行死刑。趙志強 攝
犯有拐賣兒童等罪的胡明華被邢臺中院執行死刑。丁力辛 攝 ■被告人蘇賓得男,漢族,1982年生于河南省安陽,小學文化,農民,2006年9月22日被捕。自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間,蘇賓得等人先后在河南省內黃縣、安陽縣、湯陰縣、河北省臨漳縣等地的路邊,趁人不備,搶走帶在自行車上的小孩共七起七人,然后再中轉、接送、介紹、買賣到河南、山東等地。 ■被告人胡明華男,漢族,1954年9月3日出生。1977年6月1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同年8月脫逃;1979年1月12日因犯盜竊罪、流氓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1992年3月15日脫逃,因脫逃罪于1993年6月1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00年2月28日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11月26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犯拐賣兒童罪的蘇賓得、胡明華執行死刑。 據了解,邯鄲中院一審的蘇賓得案,共有13名被告人,所犯罪行有拐賣兒童罪、搶劫罪、綁架罪、盜竊罪,其中拐賣兒童7人次。均是直接實施以暴力手段劫奪孩子的行為,然后再交由其他同伙中轉、介紹、買賣。另外,蘇賓得還參與搶劫作案6起,并在搶劫中致死一人;綁架作案一起;盜竊作案12起,數額特別巨大。蘇賓得犯有多種罪行,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蘇賓得死刑。其他被告人由一、二審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死緩的不等刑罰。 邢臺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胡明華案,共有罪犯13名,共拐賣兒童12名,多是從四川、云南等地將兒童拐騙至河北平鄉縣賣掉,現在被拐賣的兒童都已被解救回家。另,胡明華還伙同他人運輸海洛因,構成運輸毒品罪。胡明華罪行極其嚴重,而且構成累犯,屢次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從重處罰,依法判處其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被告人胡明華死刑。其他被告人由一、二審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死緩的不等刑罰。 蘇賓得拐賣兒童案 路邊搶走7名兒童, 一名至今下落不明 2005年9月13日19時許,在河南省內黃縣宋村鄉車固村東路上,當車固村村民王某騎自行車帶其外孫女趙某(8個月)經過時,被告人蘇賓得、牛現峰趁王不備,將趙某搶走,后以9000元的價格將趙某賣掉,破案后趙某被解救。 2005年10月18日,被告人蘇賓得、李志彬駕駛摩托車到臨漳縣回隆路口東100米處,當臨漳縣里王屯村村民李某騎自行車帶女兒魏某(1歲)經過時,二人趁李不備將魏某搶走,后以8000元的價格賣掉,破案后魏某被解救。 2006年3月6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李志彬伙同蘇林芳、呂保葉騎摩托車到安陽縣辛村鄉孟高利村劉某家,李志彬將門踹開進入屋內,蘇林芳從劉某懷中將其兒子孟某(2歲)搶走。以24000元的價格將孟某賣掉,破案后孟某被解救。 2006年4月9日17時許,被告人蘇賓得、李志彬伙同桑志松、榮根旺駕駛一輛紅色昌河面包車,到湯陰縣任固鎮任南公路上,當任固鎮三街村村民王某騎自行車帶著兒子付某(2歲)路經此處時,四人趁王不備,將坐在自行車前橫梁上的付某搶走。 2006年6月14日15時許,被告人蘇賓得、李志彬伙同蘇林芳到臨漳縣磚寨營鄉向陽村公路,當安陽市龍安區彰武辦事處北彰武村的崔某(男,2歲)去本村小賣部買東西路經此處時,蘇林芳將其搶走,后以25000元的價格賣掉,破案后崔某被解救。 2006年7月8日16時許,被告人蘇賓得、李志彬伙同蘇林芳駕駛一輛銀灰色面包車,到湯陰縣任固鎮溝南村村南路上,當任固鎮故城村村民安某騎自行車帶其兒子杜某(5個月)路經此處時,李志彬、蘇林芳趁其不備,將杜某搶走,后以23000元的價格賣到山東,破案后杜某被解救。 2006年7月15日9時許,被告人蘇賓得伙同榮根旺、榮利超、李秀彬駕駛一輛面包車到臨漳縣稱勾鎮新后屯村堤上,當稱勾鎮常紅村李某騎自行車帶著兒子閆某(2歲)路經此處時,四人趁李不備將閆某搶走,后將閆某以22200元的價格賣到山東,破案后閆某被解救。 胡明華拐賣兒童案 多次從獄中脫逃, 跨省拐騙9名兒童 被告人胡明華先后在四川省宜賓市、云南省水富縣等地,以給小孩買東西或者帶小孩找父母為由,將9名兒童(最大的6歲,最小的3歲,均為男童)拐騙至河北省平鄉縣,交給魏菊花、黃志波等人介紹予以販賣,非法牟利10萬余元。 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華伙同馮天明在四川省宜賓縣柏溪鎮農貿市場將陳某(男,4歲)拐騙到河北省平鄉縣,以6000元的價格賣掉?,F陳某已被解救由其生母領回。 1999年農歷6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華伙同馮天明在四川省宜賓市將一男孩(約3歲)拐騙到河北省平鄉縣,經人介紹以12000元價格賣掉。 2004年10月23日,被告人胡明華將云南省水富縣的唐某(男,4歲)拐騙到邢臺市,以17900元的價格賣掉。現唐某已由其親生父母領回。 2005年1月28日,被告人胡明華在四川省宜賓市將楊某(男,6歲)拐騙到平鄉縣,以16500元的價格賣掉。現楊某已由其親生父母領回。 2005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華將一男孩(約3歲)拐騙至魏菊花家,以17000元的價格賣掉。 2005年農歷5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華將一名男孩(約5歲)拐騙到魏菊花家,以9500元的價格賣掉,結果對方嫌孩子大,將孩子退回。后又以10300元的價格把該男孩賣掉。 2005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華將一名男孩(約4歲)拐騙到平鄉縣,后以19000元的價格賣掉。 2005年7月16日,被告人胡明華將四川省宜賓市的張某(男,4歲)拐騙到平鄉縣,后以13000元的價格賣掉?,F張某已由其親生父母領回。 2005年10月15日,被告人胡明華將四川省宜賓市的雷某(男,5歲)拐騙到平鄉縣薛登坤家,在薛登坤、張志華(二人均在逃)領胡明華找買主途中被抓獲?,F雷某已由其親生父母領回。 ◎權威聲音 省高院副院長朱良酷: 盜搶兒童,手段惡劣,容易引發極度恐慌 記者 隋文 通訊員 張亞寧 昨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朱良酷就兩起拐賣兒童案介紹了有關情況。 朱良酷說,兩起案件一審分別由邯鄲和邢臺兩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后,被告人上訴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后,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于前不久分別核準蘇賓得、胡明華死刑。同案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這兩起案件都是橫跨多省、流竄作案的團伙犯罪,他們盜搶兒童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出賣,獲取利益,而且都是犯有數罪,案情較為復雜,在當地影響很大。特別是蘇賓得拐賣兒童案,直接從看護人手中搶走兒童,手段極其惡劣,給兒童及其親屬造成了無法彌補的身心傷害,也一度引起當地人們極度恐慌,社會影響極壞。 為打造“鐵案”,省高院從程序到事實、證據再到法律適用都嚴格把關,從閱卷到開庭,再到研究、結案,出具裁判文書,都精益求精。比如胡明華案,由于胡明華是四川人,前科和累犯的記錄都在四川,省高院審判人員先后幾次與四川公安和法院聯系,調取相關材料。 編輯:段若蘭 來源:燕趙晚報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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