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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臧天朔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 2009-11-27 17:10
資料圖片:圖為臧天朔 中國日報網消息: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眾斗毆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一審以聚眾斗毆罪判處其6年有期徒刑;判處其同案吉林省無業人員呂長春9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間,臧天朔與孫寶和(已判刑)因經濟糾紛不再合伙經營河北廊坊的迪吧,孫寶和于2003年1月將所持迪吧的股份轉讓他人。同年6月20日21時許,孫寶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轉讓款為由,帶領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攔雙方發生口角。孫寶和遂與迪吧總經理呂長春電話約定,雙方糾集人員見面。后呂長春到本市臧天朔經營的酒吧,與臧天朔商議該事。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呂長春糾集近百人持砍刀、鐵管等兇器,于同月21日凌晨駕車到河北廊坊火車站廣場與孫寶和帶領的20余人械斗。斗毆中,造成1人死亡,3人輕傷。 歸案后,呂長春又主動坦白了在本市朝陽區糾集并伙同他人參與另外一起聚眾斗毆,并致1人重傷的犯罪事實。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臧天朔與他人產生矛盾后,竟授意呂長春糾集多人持械斗毆,并在斗毆中致1人死亡,3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及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在對其量刑時酌予考慮。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鄧京荊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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