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洱海天域”度假產權式酒店項目沙盤(4月15日攝)。
商業利益侵蝕環境保護,誰之過?
大理市委、市政府4月15日在通報中表示,由于過分追求建設速度,忽視了人民群眾生活休閑的需求;為吸引投資商,拿出全市最好的公園附近地域進行開發建設,項目未完全顧及市民的歷史情結,缺失有力監管。
鑒于這一項目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未按協議建設及有關部門把關不嚴、監管不力等問題,大理市政府責令相關部門對業主違反協議的行為作出近4000萬元的處罰,一些人員的責任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之中。
大理市規劃局局長陳東發說:“我們會正視問題,進一步思考如何把發展和保護有機結合,更廣泛地聽取市民意見,把輿論監督和市民監督運用到行政決策中。”
云南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故意破壞生態環境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情節嚴重的,屬于犯罪行為。“僅僅行政或紀律處分是不夠的,應當嚴格處理洱海相關區域建別墅行為,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說法。”
云南省社科院有關專家提出,地方各級政府是維護“公共利益”的,不是維護“開發商利益”的,一定要把官商勾結、損害政府形象、破壞生態環境的“內鬼”繩之以法。
有關專家建議,我國應盡快出臺剛性政策,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考核地方政績的重要指標,明確規定發展旅游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決不能損害生態環境和文物保護。此外應該加快構建良性運行的規劃環評決策機制和支持科學發展的財政體系,從審批、監管、財政、金融等方面,全方位、多渠道限制違規違紀開發項目。
來源:新華網云南頻道 編輯:楊鑫